AITS 26002:2026 · 已发布
AITS — 人工智能可信标准
AITS 是由 Eric Chuar Technologies 制定的独立国际人工智能可信标准。对于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与业务背景下开发、购买、集成或运营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,它定义可审核的治理、风险、数据、评估、人工监督、安全、透明度、监测及退役要求。

直接定义
什么是 AITS?
AITS 是由 Eric Chuar Technologies 制定的独立国际人工智能可信标准。对于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与业务背景下开发、购买、集成或运营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,它定义可审核的治理、风险、数据、评估、人工监督、安全、透明度、监测及退役要求。
AITS 旨在让符合性审核切实可行。它不会仅凭意图授予状态:申请者识别边界明确的系统、指定负责人、运行适用控制,并提供可追溯至当前版本的证据。评估同时考虑设计与运营,因为没有遵守的政策,或缺乏负责决策路径的技术控制,都不是充分证据。
| 缩写 | AITS |
|---|---|
| 正式名称 | 人工智能可信标准 |
| 编号 | AITS 26002:2026 |
| 发布方 | Eric Chuar Technologies |
| 维护方 | Eric Chuar Technologies 标准与符合性评估计划 |
| 范围 | 面向负责任、可靠且可问责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与技术保障框架。 |
| 状态 | 已发布——认证需要评估 |
| 地理适用范围 | 为国际及跨境使用设计 |
目的与预期成果
AITS 旨在实现什么。
面向负责任、可靠且可问责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与技术保障框架。 本标准为技术与非技术相关方提供共同方法,定义预期、检查实施并记录剩余风险,不暗示一种控制模式适合每个组织。
- 按明确目的、受影响人员及禁止使用边界批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
- 风险分类推动适度的监督、测试与证据要求
- 可追溯的数据与提供商决策,并明确合法处理责任
- 按实际后果设置人工控制、透明度与事件处理路径
- 当假设不再成立时,持续监测并安全变更或退役
哪些人应使用
问责覆盖买方、开发方与运营方。
当组织能够识别评估对象及自身实际控制的职责时,使用本标准才适当。供应商可贡献证据,但工作外包不代表申请者决策责任也被外包。
- 开发、集成、采购或部署人工智能的组织
- 人工智能产品负责人、模型风险团队与负责的高管
- 数据、安全、隐私、法律与人权审核人员
- 运营提示词、工具、检索与自动化操作的开发人员
- 评估提供商证据的采购团队与评估人员
范围边界
包含与排除的系统及生命周期阶段。
包含
内部或产品中的预测、生成、分类、推荐、决策支持及智能体人工智能,包括第三方模型、提示词、工具、检索来源与人工决策界面。
排除且不作暗示
它不声明人工智能系统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均合法合规,不保证真实或公平,不认证基础模型提供商,也不代表 ISO/IEC 42001、NIST、OECD、欧盟或政府批准。
评估声明须识别组织边界、系统、接口、地点、生命周期阶段及重要提供商。仅在具备职责与证据的范围内,才能包含共享平台。如实描述的较窄范围可以接受;营销语言不能扩大含糊范围。
规范用语
如何阅读要求。
必须
声明范围的强制要求。排除需要有依据的范围决定,不能悄悄遗漏。
应当
建议实践。当证据显示结果等效且适合背景时,可以接受其他方法。
可以
允许的选项,不会仅因出现在指引中就成为强制要求。
证据
支持声明的记录、文件、观察或可重复结果。证据须有可归属来源、对于决策足够新,并按敏感性获得保护。
核心原则
AITS 原则指导适度实施。
目的正当性
将能力视为使用理由之前,人工智能用途须具备获批准目的、受影响方分析与合法运营边界。
与风险相称的控制
更严重的后果、更大不确定性或更高自主程度,要求更充分的证据、监督与发布授权。
人的自主权
当系统输出可能对人员产生重大影响时,应提供有意义的告知、审核与干预路径。
证据优先于印象
准确性、公平性、安全性与可靠性声明须对应明确的数据集、背景、阈值与限制。
安全编排
提示词、检索来源、工具、身份与自动化操作均视为可能受攻击的入口。
生命周期问责
首次批准之后,监测、事件、提供商变更与退役仍须有责任归属。
规范控制集
AITS 强制要求。
声明范围内每项适用要求都必须得到处理。仅在替代控制设计产生等效且有证据支持的成果,并与要求不冲突时,才可接受。评估人员抽查设计与运营,出现重大风险或不一致时可要求额外证据。每项控制都需要负责人、受影响边界、审核触发条件与例外路径;证据须可归属于评估版本或运营期间。
- AITS-4.1
应用场景批准
组织必须正式使用前,记录预期用途、预期收益、受影响方、负责人及批准或拒绝使用的权限。 证据:获批准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记录。
- AITS-4.2
禁止用途
组织必须按法律、权利与组织政策定义并执行禁止用途、不可接受结果及升级处理触发条件。 证据:禁止使用政策与执行测试。
- AITS-4.3
风险分类
组织必须按影响、自主程度、数据敏感性、可逆性与可预见滥用对每个人工智能系统分类,再分配适度控制。 证据:风险分类与理由。
- AITS-5.1
数据来源
组织必须在能够取得信息的范围内,记录重要训练、评估、检索及运营数据的来源、权限、质量限制与转换。 证据:数据来源与限制登记表。
- AITS-5.2
合法数据处理
组织必须减少个人与机密数据,并明确合法收集、访问、保留、删除及跨境责任。 证据:数据评估与处理控制。
- AITS-5.3
提供商评估
组织必须评估模型与服务提供商的能力、限制、安全、隐私、变更通知、连续性与退出风险。 证据:提供商尽职调查与决策记录。
- AITS-6.1
准确性与幻觉测试
组织必须按明确的正确性、来源依据及无依据输出阈值,测试有代表性及对抗性场景。 证据:有版本记录的评估集与结果。
- AITS-6.2
公平性与影响评估
组织必须采用适合背景的指标评估差异化结果与受影响方风险,不采用通用公平分数。 证据:影响评估与缓解措施记录。
- AITS-6.3
人工监督
组织必须定义人员何时审核、覆盖、停止或申诉人工智能支持的操作,确保该角色具有足够信息与权限。 证据:监督程序与已演练示例。
- AITS-6.4
透明度
组织必须在相关情况下,提供说明人工智能参与、预期目的、重要限制及提问或质疑路径的通知。 证据:获批准通知与界面证据。
- AITS-7.1
提示词与工具安全
组织必须对使用提示词或操作的系统测试提示词注入、不安全工具使用、检索内容污染、数据泄露与权限提升。 证据:威胁模型与对抗测试结果。
- AITS-7.2
访问控制
组织必须对模型、数据、提示词、工具、配置及管理操作采用最小权限,并定期审核。 证据:角色矩阵与访问审核。
- AITS-7.3
日志与可追溯性
组织必须保留适度的版本、重要输入、输出、决策、人工覆盖与操作记录,避免过度收集个人数据。 证据:日志设计与追踪示例。
- AITS-8.1
运营监测
组织必须按获批准阈值监测质量、漂移、滥用、失败、投诉与重大变更。 证据:监测面板与决策日志。
- AITS-8.2
事件响应
组织必须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事件定义控制影响、人工升级处理、影响评估、沟通、整改与学习流程。 证据:已测试的人工智能事件程序。
- AITS-8.3
变更控制
组织必须当模型、数据、提示词、工具、提供商或预期用途发生重大变更时,重新评估风险并重复相关评估。 证据:变更记录与回归证据。
- AITS-8.4
供应商管理
组织必须为第三方人工智能依赖维护责任、服务限制、证据访问、事件通知与退出安排。 证据:合同控制与退出登记表。
- AITS-9.1
安全退役
组织必须人工智能系统退役时,禁用访问与自动化操作、保留必要证据、处理保留数据,并沟通替换或撤回安排。 证据:获批准的退役与完成记录。
所需证据
证据须支持正在评估的声明。
申请者应提供最小但充分的证据集,不作不受控的大量数据倾倒。记录应显示由谁作出决定、涉及什么边界与版本、观察到什么结果,以及如何处理例外。敏感技术、员工或客户材料仍受保护,不会仅因支持评估就被公开。
- 人工智能系统与应用场景清单
- 禁止使用与风险分类记录
- 数据来源与处理评估
- 提供商与合同尽职调查
- 评估数据集、阈值与结果
- 人工监督与申诉程序
- 透明度通知与用户证据
- 提示词、工具与访问安全测试
- 监测、事件与投诉记录
- 变更控制与退役证据
评估与认证
认证是受控决定,不是自动徽章。
计划确认申请者与范围、审核提交证据、进行技术评估并记录发现。申请者以原因、纠正及有效行动证据回应不符合项。在计划当前运营模型允许的范围内,认证决定尽可能与证据准备分离。监督与续期考虑持续控制运行与重大变更。
符合性等级
声明范围已有明确责任归属、有记录的基线与实施计划。基础级表示准备状态,不代表认证。
已对照所选标准审核必要控制与证据,记录已发现的不符合项,并接受纠正措施。
确认范围、审核证据、进行技术评估并关闭阻碍认证的不符合项后,EC TECH 计划已作出正式符合性决定。认证不是自动授予,也不是外部认可。
不符合项等级
当前未违反强制要求,但若无人处理,可能削弱一致性、证据质量或未来符合性的情况。
局部未满足要求,但控制体系整体仍有效。关闭该项需要适度纠正,以及获计划接受的证据。
控制缺失、系统性失效、实质无效,或使声明范围面临不可接受风险的情况。在核验纠正措施令人满意之前,不得授予或维持认证。
与既有框架的关系
AITS 采用有依据的对齐,不作错误等同。
这些参考资料帮助申请者深化控制或比较术语。“参考”表示来源影响了要求设计;“对应”表示可显示有记录的关系;“对齐”表示成果兼容。这些词均不代表“获得该标准认证”。外部框架或法律保留自身范围、文本、评估路径与权限。
ISO/IEC 42001:2023
其人工智能管理体系方法,为组织治理与持续改进提供参考。AITS 认证不是 ISO/IEC 42001 认证。
NIST AI RMF 1.0
其治理、映射、衡量与管理职能,为 AITS 的风险责任归属、背景分析、评估与处理提供参考。
OECD 人工智能原则
其对以人为本价值、透明度、稳健性、安全与问责的重视,为 AITS 政策成果提供参考。
欧盟人工智能法案
申请者在欧盟开发或部署人工智能时,其基于风险的结构具有参考意义。AITS 不提供法律上的符合性推定。
NIST SSDF
其安全软件生命周期实践,为人工智能组件、编排与供应链的工程控制提供参考。
实施路径
实用的 30/60/90 天采用顺序。
此顺序是规划辅助,不是承诺的认证时间表。复杂性、证据成熟度、第三方访问与纠正工作决定实际路径。团队应优先处理重大风险及可持续运营,不应制作仅为评估当天而存在的文档。
前 30 天——掌握人工智能资产全貌
- 清点系统、提供商与负责人
- 停止或隔离禁止及无人负责的用途
- 对重要应用场景分类
- 定义评估与监督标准
第 31 至 60 天——测试与控制
- 记录数据与提供商决策
- 开展准确性、公平性与安全评估
- 实施通知、访问与人工干预
- 建立监测与事件处理路径
第 61 至 90 天——证明治理情况
- 收集运营证据
- 演练升级处理与变更控制
- 解决重大不符合项
- 提交边界明确的范围以供评估
收益
有纪律地采用可以改善什么。
- 为业务、法律与技术团队提供共同治理语言
- 更有依据的人工智能批准与采购决策
- 更清楚的人工监督与透明度
- 可重复的质量与安全评估
- 提供商或能力变化时的生命周期控制
限制
认证不能证明什么。
- AITS 不取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建议或监管评估
- 测试无法证明人工智能系统永不失败、歧视或遭滥用
- 结果仅对声明的系统、版本、数据与背景有效
- AITS 是独立 EC TECH 认证,不是外部认可
版本与变更控制
当前版本:AITS 26002:2026。
本页代表当前已发布的 2026 版本。拟议变更会按需要、清晰度、可衡量效果、兼容性与过渡影响评估。未来修订将识别重要变更,以及先前评估范围是否需要额外证据。编辑性澄清不会悄悄削弱强制要求,申请者也不能仅为回避当前控制而选择过时条款。
最近审核: 2026 年 9 月 6 日. 出现后续修订时将提供公开修订历史链接;不会呈现空白或虚构历史。
AITS 问题与直接回答
AITS 是人工智能可信标准,由 Eric Chuar Technologies 制定的独立国际人工智能可信标准,用于可问责的人工智能治理与技术保障。
评估询问
请求一次标准范围讨论。
选择您希望讨论的标准。此步骤仅将所选标准带入 EC TECH 现有联系路径;公开询问中不得包含密码、正式运行数据或私人审计证据。
主要参考资料
为技术准确性审核的来源。
参考资料链接用于比较及深入实施。纳入资料不表示所引用组织对 AITS 作出背书、采用、认可或认证。
- ISO/IEC 42001:2023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 (英文来源)
- NIST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(英文来源)
- OECD 人工智能原则 (英文来源)
- 欧盟委员会人工智能法案概述 (英文来源)
- NIST 安全软件开发框架 (英文来源)
最近审核: 2026 年 9 月 6 日.